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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貴陽10月4日電 (記者 楊茜)具有原始氏族農村公社和原始部落聯盟的特征的黎平“侗族款約”近日被列入第四批國家非遺文化遺產。
  貴州省非遺中心工作人員介紹,侗族款約具有群眾性、民主性和嚴肅性。侗族款約中它的立法、司法都一定要通過村寨群眾來商定盟誓施行的,可以說是群眾公約。
  西南大學人類學教師王彥芸認為,千百年來侗族地區社會秩序長期呈現安定團結的穩定局面,除了民族的因素而外,另一個因素就是款的聯繫,與款組織的長期存在,款詞的長期發展流傳是分不開的。侗族款約在侗族世代歷史中不斷豐富和發展,是一套完整的侗族古老法律。
  根據貴州省非遺中心資料記載:侗款中款首頭人由款眾民主選舉德高望重、辦事公正、有經驗、有才能的人擔任,觸犯了款規約法的人,由款眾民主審議處理,款首頭人接受款眾的監督,不允許濫用權力謀取私利。
  侗族主要分佈在貴州、湖南、廣西三省區毗鄰地區,這一地區是長江流域和珠江流域的交界部位,也是中國古代楚越文化和現代中國中部文化與西部文化的結合部位。貴州省非遺中心工作人員認為,侗族款組織的文化遺存為認識侗族地區人文歷史提供了十分珍貴的文物和精神資料。
  文化部組織專家按照評審標準對全國申報的1111個項目進行了審議,最終提出第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名錄推薦名單298項,其中新入選151項,擴展項147項,貴州共有13項入列,其中黔東南有4項,黎平縣占1項。黎平縣民俗項目《規約習俗》(侗族款約)作為擴展項目被列入。(完)
(原標題:貴州黎平古老法律入選第四批國家非遺文化遺產)
(編輯:S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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