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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武漢8月29日電 見習記者劉志月 通訊員徐丹丹 記者從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今日上午,尊重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該院對一批涉及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等罪名死刑犯依法執行死刑,其中包括吸毒後捅刺3名食客致16歲少年死亡的罪犯趙治國。
  35歲的罪犯趙治國是武漢市人。2012年7月17日22時30分許,因吸食甲基苯丙胺片劑(“麻果”)產生幻覺,他持摺疊刀來到武漢江漢區東民里1號門對面科技王電腦城觀光電梯旁的夜市,捅刺正在吃夜宵的被害人屈某(男,歿年16歲)的胸部等處,另捅刺被害人嚴某(男,時年20歲)的右腹,以及被害人徐某(男,時年20歲)的右臂。
  隨後,趙治國持刀威脅其他吃夜宵的客人,被及時趕到的公安人員抓獲。
  後經鑒定,屈某因心臟破裂急性失血性休剋死亡,嚴某的損傷為重傷,徐某的損傷為輕微傷。
  法院審理查明,此前,趙治國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2008年4月刑滿釋放。
  該案經最高人民法院覆核認為,趙治國故意非法損害被害人身體健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趙治國因吸毒產生幻覺,在公共場所持刀捅刺被害人屈某等人,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一人輕微傷,濫殺、濫傷無辜,犯罪情節惡劣,手段殘忍,罪行極其嚴重。趙治國曾因吸毒致幻兩次住院治療,出院後又復吸致幻作案,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大。趙治國曾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又犯故意傷害罪,系累犯,應依法從重處罰,故依法核准死刑立即執行,並下達死刑執行命令。(完)  (原標題:武漢男子吸毒致幻捅死16歲少年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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